国家体育总局网站3月31日发布公告,表示为进一步提升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水平,提高应急处置能力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、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,要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“熔断”机制。
公告截图
公告称,地方各级体育部门要督促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密切关注气象、水利、地震、自然资源、交通运输、卫生健康、应急管理等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及有关灾害、事故信息,加强防范,及时启动“熔断”机制。
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、承办方、协办方等组织者必须在赛前召开风险研判分析专题工作会议,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的场地、规模、环境等特点和条件,有针对性地制定包括“熔断”机制在内的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,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,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在办赛条件均已具备的情况下安全有序进行。
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在公布报名条件、参赛要求时,应当向参赛各方告知“熔断”机制启动条件、程序、处置措施、法律后果等内容,明确各方权利义务。
对于参与人数较多、人身危险性较高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体育赛事活动,遇有以下直接或可能与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之一的,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启动“熔断”机制:
(一)自然灾害,包括水旱灾害、气象灾害、地震灾害、地质灾害、海洋灾害、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;
(二)事故灾难,包括各类安全事故、交通运输事故、公共体育设施和设备事故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;
(三)公共卫生事件,包括传染病疫情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、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、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;
(四)社会安全事件,包括恐怖袭击事件、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;
(五)其他可能导致不再具备办赛条件的情形。
同日,国家体育总局还发布公告,要求严格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》要求,对所批准的登山活动加强监管。公告重申,攀登3500米以上山峰的活动(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),需经省级体育部门依法审批;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的活动,需经体育总局依法审批。